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经我院院务会审议通过,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李德纮、马皓
副组长: 王宏伟、王高昂
成 员: 王伟烈、李宾宾、李楚杉、杨浩、杨量景、余倩、陈颖、孟祥明、胡隽、钱超
申诉联系人:王高昂 (联系电话:0571-87572574;电子邮箱: gaoangwang@intl.zju.edu.cn;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东路718号)
咨询方式:
电话:0571-87572509 、0571-87572533
邮箱:zjuigraduate@intl.zju.edu.cn
二、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实际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上,按照1:1.3的复试比例,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上线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
如按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若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成绩总分相同情况,则此总分同分考生均列入复试名单。
具体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同学校要求,符合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差额复试,最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情况及相关政策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 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各专业统考招生人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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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试名单公布后,招生计划若有微调,复试名单将不作调整。
四、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要求
复试前须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准考证。
3.应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含有本学期注册章)(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往届生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国(境)外获得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可以要求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管理部门提供并盖章,往届生可要求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复印件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材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复试具体内容如下:
1.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包括个人自述、题库抽题问答、专家问答等主要环节。面试包含外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成绩计入面试总分。个人自述环节请控制时间,总长为5分钟左右,且须包括1分钟左右的英文陈述;建议PPT不超过10页;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教育/工作/科研经历、已取得的成果、对相关领域学术和技术前沿的认识和见解、未来的研究重点和设想等。
2.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百分制)= 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位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复试环节,否则不予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拟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复试成绩、初试总分、业务课1、业务课2成绩等为优先级进行排序)。
其中: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七、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浙江大学校医院(具体安排详见: https://zdyy.zju.edu.cn/2025/0314/c37593a3027298/page.htm)提供考生体检,考生也可以到所在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10日前寄到我院,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徐老师联系,联系电话为0571-87572539。
邮寄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东路718号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C202学生事务办公室
只接收EMS或顺丰快递。
八、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九、调档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通过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考试和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十、复试有关具体安排:
我院复试安排在3月24日-27日。复试地点为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具体报到时间与地点,请关注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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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
1. 复试相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我院通知、钉钉消息、短信、电话等。
2. 拟录取的学生学籍在海宁国际校区,全程在海宁国际校区培养。
3.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